什么叫共同基金【基金入門:共同基金是什么意思】
共同基金的優點
(1)分散投資風險
共同基金的資產較一般投資人來得龐大,故足以將資金分散於不同的股票、甚至不同的投資工具中,以達到真正的風險分散,而不致因一支錯誤的選股,而產生重大的虧損。
(2)專業操作管理
共同基金公司聘有專業基金經理人及研究團隊從事市場研究,對於國內、外的總體、個體投資環境,及個別公司狀況都有深入了解。而且,只要花少許的基金管理費就可享受到專家的服務,可以說是小額投資人的最佳福音。
(3)變現性相當靈活
當投資人不想投資時,可隨時選擇退出,贖回國內債券基金的款項,可於申請贖回之次一營業日收到,國內股票型基金及海外基金約一周可拿到款項。不像其他的投資工具,有賣不出去的風險。
(4)小額資金即可投資全球
共同基金是將投資分散於不同之標的,甚至不同的金融市場(區域、國家)。投資人最低只要三仟元(定時定額),就可全球各地區經濟成長的成果。與其他投資工具比較,投資下限小了許多。
(3)安全性高
共同基金是采保管與經營分開的原則。若基金公司或保管銀行不幸倒閉時,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資產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投資人的權益不會因而受到影響。
共同基金與對沖基金有何區別?
1.投資者資格
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無此限制。
2.操作
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伙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
3.監管
目前對沖基金不受監管。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并可免于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相比之下,對共同基金的監管比較嚴格,這主要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于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4.籌資方式
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5.能否立案設立
對沖基金通常設立離岸基金,其好處是可以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巴哈馬、百慕大、鱷魚島、都柏林和盧森堡,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統計的680億美元對沖基金中,有317億美元投資于離岸對沖基金。據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離岸設立。
因此普通基金也可以對沖,不過很多限制。在中國由于沒有公募基金不能買賣期貨外匯,所以沒有可以賣空的金融產品,因此無法對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