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離婚了嗎【】
張揚和王芳是在外面打工的時候認識的。那時,王芳離婚了,和女兒一起生活。隨著兩人走得越來越近,兩人開始墜入愛河。 2008年,兩人決定結婚,組成三口之家。張揚作為繼父,一直把王芳的女兒當成自己的孩子。
不過,他還是想要一個屬于他們的孩子,只是王芳始終不情愿。后來,張揚得知王芳已絕育。張揚和他的母親一直希望王芳可以通過手術恢復生育能力,但王芳始終拒絕。王芳還承諾,即使沒有孩子,她也會和丈夫一起白頭偕老。張揚聽了之后,覺得兩人并沒有什么大的矛盾,感情也不錯。聽了王芳的話,終于放下心來和妻子好好生活,并和妻子一起撫養女兒。
兩人的感情終究經不起平淡的歲月,時間長了,各種矛盾和隔閡出現了。 2019年和2021年,王芳兩次起訴離婚。法院均以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徹底破裂為由,駁回了其訴求。
2021年7月,張揚將王芳告上法院。張揚稱,王芳背棄了當初白頭偕老的承諾,多次起訴離婚,且拒絕生育,嚴重侵害了自己的生育權,為自己帶來嚴重的精神傷害,要求王芳為自己支付15萬精神撫慰金。
經審理法院認為,公民享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結果,女性也不是生育工具。王芳的女兒已成年,與張揚形成了合法的父女關系。張揚年老后,她有責任贍養張揚。最終,法院駁回了張揚的訴求。
夫妻之間因為生育權沖突時,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愿主張其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現實生活中,無論從社會分工還是生理構造上,女性要承擔得更多,而懷孕、生育、哺乳更是男性無法替代的。女性需要獨自承擔許多艱辛和風險。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由丈夫主導妻子身體和意志的強制權,必將摧殘女性的人身自由和心理健康。
那么女方拒絕生育,男方有權利索賠嗎?我國法律有著明確的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