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飛單【如何才能識別“飛單”】
大多數投資者都有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經歷,但隨著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飛速發展,一些市場亂象開始出現,“飛單”便是其中一種。
所謂“飛單”,是指銀行個別員工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私自銷售非本行(總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非本行(總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部分涉嫌非法集資。銀行理財產品與“飛單”產品在產品管理人、投資收益、產品投向等方面均有明顯區別。
據專家介紹,理財經理用“飛單”“殺熟”的現象比較普遍,事實上,大多數“飛單”瞄準的都是銀行的高端客戶和老客戶。這不僅因為老客戶與理財經理多年相熟的私交,使違規操作不易引起懷疑,更是因為理財經理違規銷售的產品,大多投資門檻高、預期收益高、風險大,只向高凈值人群開放。最后投資人迷信銀行信譽和相熟的理財經理,對違規操作放松警惕,最終導致自身蒙受損失。
近年來“飛單”案件屢見不鮮。2011年,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私售“飛單”1.19億元,涉案客戶經理濮婷婷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個月。2014年6月,平安銀行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中兩個客戶經理銷售“飛單”,替外來項目非法集資近億元。2015年,農業銀行(港股01288)北京分行副行長陳英順因違規代銷一單5億元理財產品被免職。2016年,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個別員工代銷私募理財案發,涉資逾4000萬元。2017年,民生銀行(港股01988)北京分行下轄航天橋支行的“假理財案”,被處以合計2750萬元罰款。
其中,在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案件中,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原行長張穎通過控制他人賬戶作為資金歸集賬戶,采用理財產品轉讓的方式私售“飛單”,這比直接銷售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的傳統“飛單”更為隱蔽。
目前我國銀行理財產品轉讓市場處于初級階段,僅有浦發銀行、浙商銀行(港股02016)等個別全國性商業銀行在嘗試開展此業務。“無論轉讓模式是怎樣的,投資者的錢只能流向銀行渠道,不能由一個投資者的賬戶直接流向另一個投資者的賬戶。在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案件中,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打到了所謂的‘轉讓理財產品投資者’的賬戶中。一切打到個人賬戶中的做法都是違法的。”融360理財分析師劉銀平說。
對投資者來說,如何才能識別“飛單”?最簡單也是最有效的一招就是查詢銀行理財產品的登記編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2014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售普通個人客戶理財產品時,須在宣傳銷售文本中公布所售產品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的登記編碼,客戶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該產品信息。未在理財系統進行報告和登記的銀行理財產品一律不得對客戶發售。
此外,銀監會規定,現在銀行需要在銷售專區內配備錄音錄像系統,對自有理財和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完整客觀記錄產品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也就是“雙錄”。
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首先要注意銷售過程是否“雙錄”,避免被帶到網點中沒有“雙錄”設備的角落中去操作。其次,還需留意產品合同上蓋的是什么公章。如果是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合同上加蓋的是理財業務章;如果是銀行代銷的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發行機構會在委托銀行代理銷售的理財產品的投資合同上加蓋公章,銀行則會在匯款等業務憑證上加蓋公章。
本文源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