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試運行【“攜號轉網”服務已正式上線試運行】
三大運營商均表示,攜號轉網打破了以用戶號碼識別運營企業的機制,對運營企業的網絡鑒權、路由尋址、客戶管理、平臺認證及服務等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其中還涉及大量的第三方改造,是一項復雜、龐大的系統工程。11月10日,在前期天津、湖北、江西、云南、海南正式提供服務基礎上,剩余26省攜號轉網服務進入試運行,為11月底全國正式提供“攜號轉網”服務做好準備。
按照三大運營商公布的服務細則,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電話網范圍內,蜂窩移動電話用戶(不含物聯網用戶)變更簽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現階段不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的號碼包括:(一)衛星移動業務號碼:網號為1349、174等號碼;(二)移動通信轉售號碼:網號為170、171、162、165、167等號碼;(三)物聯網號碼:物聯網專用網號(如146、148、149、140-144、1064號段等)號碼以及其他用于物聯網應用的普通公眾移動通信網號碼;
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的號碼,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 已在原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出方”)辦理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入網(以下稱為“實名入網”)。其中個人實名入網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現階段單位證件入網的政企客戶應當將號碼過戶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二) 處于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三) 與攜出方結清已出賬電信費用,如有未出賬的電信費用(例如國際漫游費用等),與攜出方已約定繳費時間和方式;(四)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五) 距離最近一次攜號轉網已滿120日(自然日)。
而攜入與攜出的流程則為:用戶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須先向攜出方查詢號碼是否滿足攜轉條件。滿足攜轉條件的,用戶向中國聯通申請獲得攜出授權碼,并到擬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入方”)辦理攜入,辦理完成后攜入方為用戶提供新的移動電話卡。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攜入服務,須先向攜出方查詢號碼是否滿足攜轉條件。滿足攜轉條件的,用戶向攜出方申請獲得攜出授權碼,并到中國聯通辦理攜入,辦理完成后中國聯通為用戶提供新的移動電話卡。
【記者】姚翀
【作者】 姚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