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的管理模式(證券交易所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1.證券交易所設立的管理
各國對證券交易所的設立所規定的制度有所不同,一般采用三種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是特許制,如日本等國。在日本,設立證券交易所,必須經大藏省的特許,大藏省對證券交易所的規章制度有核批權,如果認為不當,可命令交易所修改。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采取特許制。
二是登記制,如美國等。美國《證券交易法》第五條規定,證券交易所除因交易量過少,經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豁免者外,都必須依法登記,同時提交注冊書和其他有關文件,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確認交易所的組織、規章制度符合法律規定,則準許注冊設立。
三是承認制,如英國等。英國對證券交易所的管理以“自律”為原則,因此,政府沒有專門審批交易所的機構,而只要得到證券交易所協會的承認即可,但必須提供遵守證券交易規章制度的保證及交易所本身的規則。
2.證券交易所的日常監督管理 許多國家的證券交易法都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對證券交易有檢查、監督管理權,如美國的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日本的大藏省都對證券交易所派駐監督官員,檢查監督的事項主要有:(1)審查交易所的章程、細則和決議的內容,看其是否合法;(2)對交易所進行定期的檢查或要求其定期提交規定的營業與財務報告;(3)在交易所有違法行為,妨害公共利益,或擾亂社會秩序時,主管當局可給予警告、令其停業、甚至解散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