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18人遭批捕【】
目前,案件審理工作正在進行中。找法網為了整理了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概念、認定、處罰等相關內容。
一、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概念
生產、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劣藥而進行生產、銷售,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認定
1、生產、銷售劣藥罪與過失銷售劣藥的界限
由于目前劣藥在市場中大量存在,以及銷售主體的多元化,所以因為缺乏藥品專業知識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過失銷售劣藥的情況也相當普遍,但銷售劣藥罪只能由故意構成,所以,過失銷售劣藥即使造成了嚴危害結果,也不構成犯罪。
2、生產、銷售劣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對象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對象存在從屬關系,因而易于混淆。但兩罪在犯罪客體、犯罪對象以及認定標準上存在著明顯的差別。生產、銷售劣藥,如果對人體健康未造成嚴重危害的,不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但如其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根據刑法第149的規定,應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果生產、銷售劣藥,既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其銷售金額又在5萬元以上,對此情況,應按照刑法第149條第2款的原則處理,即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生產、銷售劣藥罪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犯罪對象是劣藥;后者犯罪對象是假藥。
(2)犯罪的客觀方面的認定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危險狀態就能成立;生產、銷售劣藥罪則須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才能成立。
三、生產、銷售劣藥罪的處罰
1、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后果特別嚴重的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單位犯生產、銷售劣藥罪
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上文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了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概念、認定、處罰等相關內容。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疫苗行為,性質惡劣。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涉嫌了生產、銷售劣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