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什么意思【“251事件”終成某種被銘記的標簽】
不得不承認,“251事件”影響,已超出一起正常離職糾紛范疇。再聯系到此前另一“暴力裁員”風波,類似輿情風暴,頻席全網,洶涌澎湃。群情激奮,千夫所指,背后公眾焦慮,可想而知。
昨晚,當事企業回應,支持李洪元維權。有權舉報,也有權維權。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理上講,沒毛病。只是很多事兒,也不只按字面意思理解。
網友以象蟻互踩,來形容懸殊對決:大象踩一腳,螞蟻可回踩。權利相同,殺傷迥異。當然,還有“985、996、251、404”俏皮段子。平心而論,比喻和段子,其中模糊喻指和寬泛戲謔,會將講理論事中本該有的細節消解不少。
但,遇魔幻得超出想象的事實,人們難以常理度之時,也只能如此劍走偏鋒,意在言外,激烈地表達抒懷了。比如,為何一起正常離職,能鬧出刑事案件?如諜戰般鬼魅取證,攻伐轉換。何時職場如戰場,需如此以鄰為壑,互相提防?而最悲哀的還是,事后甚至連圍觀者都慨嘆,彼此非防衛過度,而是“防不勝防”?
事后諸葛,于事無補。不過還是能讓自詡沒見過世面的網民們大開眼界:此事反推,有心人專門不憚以最大惡意估測了一下最壞情況。“偷錄音,多備份,長保存,不認罪”,李“四步走”戰略,確保他雖苦熬兩百多天后,至少還能不幸中萬幸,恢復自由身,獲點國家賠償——十年牢獄,十萬補償,一“念”之差。而一般人,可能八九成都要栽在一二步。
而如另一方“究責”到底:從拘人,移送起訴,到退回補充偵查,補查重報,再退回補充偵查,補查重報,直到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條龍下來,最多可“合法”拘你二百八九十天。相比之下,李251都不算最極端的。
涉嫌“職務侵占”、“侵犯商業秘密”、“敲詐勒索”,三易其名,折騰到底。最終“師出無名”,國家賠償。還惹得群嘲:拿國家的錢,補企業的錯——穩賺不賠。
企業回應了,歡迎來告。誤告還是誣告,差池是怎么來的?得細琢磨。放人,賠償,不是萬事大吉。而是倒查詳查的開始吧——就如今兒網上有被李辟謠,非出自其手,拼湊整合出的所謂萬言書“公開信”,一度帶來“反轉”一樣。
也如性侵案等,從無“完美受害人”,面對一超級龐然大物,個人小心思都可理解。但涉事者乃至后介入的執法,三方都該在法律規則內行事。是單純技術失誤,還是利益裹挾的侵害,需后續公信答復和處理。
“李洪元妻子回應:大公司作風,已經見怪不怪”“李回應:心情很不好 已買票收拾東西準備回老家。”如今波瀾“有些失控”,遠超當事人預期,部分也是因公眾焦慮待解。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破壞力當然也大。甚至面對輿情的姿態,都能帶來不同理解。處理失當,貽害無窮。“魏則西,高以翔……”,有時一個名字一個標簽,或就決定品牌美譽聲望的有無和生死。當然,這顯然不只是一個所謂“危機公關”的事情。